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工作簽證持人士申請家屬陪工的一些注意事項


上期我們介紹了有關探親簽證的一些問題,此後接到一些讀者來信詢問有關工簽人士申請家屬陪工的一些有關問題,這此我們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工簽陪工的一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照現行的英國移民法,工作簽證持有者可以申請其配偶(丈夫、妻子),還有未滿18周歲的子女來英國陪工,和工簽人士一起生活。家庭團聚是工作簽證持有者和其家屬的權利,不過我們通過接受讀者的諮詢,瞭解到一些由於申請人不瞭解或不注意申請中的問題,反而遭到拒簽的情況。在申請工作簽證家庭團聚簽證時,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首先,有些申請人認為,申請家庭團聚簽證比申請探親訪友簽證更複雜,就覺得也許先申請探親簽證,隨後在英國轉為家庭團聚簽證,這樣更容易一些。這種想法在幾年前還有可能實現,但按照現在移民法的規定,探親簽證持有者最長可以在英國居留6個月,簽證到期前必須離開英國。這樣情況下,幾乎不存在自探親簽證轉換為其他簽證包括陪工簽證的可能性。如果移民官知道探親簽證的申請人有意在英國居留的話,連探親簽證都會遭到拒絕。

其次,申請人要對英國擔保人,也就是工作簽證持有人的雇主公司、工作地址、時間、收入、職位等具體的資訊要有簡單的瞭解,對自己赴英的目的以及居留的期間心裏有數。如果申請人對配偶在英國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情況,特別是對自己要到英國做什麼都一無所知,就很難向移民官證明赴英和家人團聚的真實目的。

關於材料的問題,我們建議,絕對不能向英國使館提供任何虛假資料。申請人向英國使館提供的任何資料,使館都會進行嚴格的核查,檢查有無刪改,資料和內容是否真實。一旦發現虛假資料,就一定會拒絕申請。我們一再建議申請人不要抱僥倖心理,否則不單此申請不能獲批,還會在使館留下不良記錄而影響今後的申請。

申請人要向英使館證明其與在英國擔保人(即工作簽證持有者)之間有真實、可靠、長久的夫妻/親子關係。包括結婚證、出生證及戶口本等檔可以作為證明檔。此外,擔保人對在中國的申請人在感情和財力上的聯絡和支持也非常重要,是需要加以證明的情況。工簽持有人是否每年都會回家探親,和申請人之間有沒有經常的通信通話來往,有沒有定期匯款回去支持家用等等,都是可能要涉及到的方面。我們建議在英的工作簽證持有者,保持所有聯繫的證據,包括信件、節日卡片、匯款單等等。

工作簽證持有者在英國要守法納稅,要在自給自足而不依靠政府福利的條件下向所有的申請人提供足夠的財力支援和住房空間。在此方面,申請人要提供詳細的收入證明及住宿條件證明。

最後,如果工簽持有人所在工作單位/雇主的情況有任何變化,工簽持有者需要通知移民局作出相應更新,以保證家庭團聚簽證申請不會在任何環節出現問題.

對於需要申請陪工簽證的人士,請您諮詢專業的移民法律機構以獲得幫助。考慮到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辛卯兔年即將到來,籍此也祝願大家闔家團圓幸福!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有關家庭成員來英短期探親簽證的一些問題


大家知道在英國目前的移民及簽證立法及實踐當中,可以讓持有英國簽證人士的家庭成員來英探親或與家庭團聚,我們這裏大致介紹一下申請到英國探親的短期“家庭訪問”簽證(“探親”簽證)的有關規定。

大家都瞭解,短期簽證一般指允許在英國單次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但是給予的簽證時間雖然“短”,簽證申請時所需要提交的檔,特別是英國大使館的簽證官(Entry Clearance Officer)對簽證的審批手續則沒有任何放鬆的情況。和任何簽證同樣的,如果提交的材料和證據不夠充分或者未能達標,就會導致簽證被拒簽。

探親簽證我們口頭上一般稱為“Family Visitor”簽證,命名來源於英國移民局對海外申請赴英簽證的一般分類,探親簽證申請人需要符合短期訪問簽證的一般要求。

探親簽證顧名思義是指發給英國境外的申請人,允許其進入到英國境內探望在英國境內合法居住的某位人士的簽證。 一般來說,在英國境內的人士被稱為“邀請人”(Sponsor)。 邀請人必須具備在英國居住的合法身份,包括英國國籍人士,持歐盟護照在英國合法居住的歐盟人士,持外國護照但已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其他持有超過6個月的長期簽證在英國的外國人士,包括學生,工作簽證人士,高技術移民人士等等。 另外邀請人如果還未獲得永久居住的權利,那麼在申請時也需要留意邀請人的簽證是否還有足夠的有效期,通常需要至少3個月的有效期才可以擔當邀請人的身份。

探親簽證申請人一般必須持有外國政府簽發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 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是邀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家庭成員或親屬。 比較來說,雖然探親簽證並不拒絕發放給非邀請人直系親屬以外的申請人,但是如果申請人是邀請人的父母或子女之外的家庭成員或親屬的話,簽證官也會要求更多的證據來支持申請人主張的“親屬關係”。

關於申請短期簽證的一般要求,我們下面進行一下初步的介紹:

l        申請人申請進入英國的目的必須僅僅限制在探訪(包括探親,訪友,商務考察,短期學習一般課程以及學習英語課程(11個月期)等等目的)以內,申請人必須向簽證官說明在英國停留的具體時間,申請人不可以一次性連續在英國停留超過6個月的時間;

l        申請人必須按照其向簽證官說明的在英國停留的具體時間之內離開英國;

l        申請人在英國停留期間不可以從事任何可以子英國雇主處獲得勞動報酬的工作,也不可以從事任何沒有薪水或報酬的義務工作;

l        申請人在英國停留期間不可以從事商品生產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包括直接向英國的公眾消費者進行銷售或者服務的活動;

l        申請人在英國停留期間不可以在正式的授課學院、學校中學習;

l        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自己和任何一同旅行的家屬的生活用度,也必須安排合格的住宿,而不能夠存在任何在英國期間需要向英國政府和當局取得福利資助的可能;

l        申請人必須提供充足的資金以負擔來往英國的旅行開支。

具體到探親簽證來說,上述各項要求都必須得到滿足。 關於申請人的資金,可以由申請人本人的資金來擔保,也可以由邀請人提出用其資金進行擔保。無論由哪一方提供擔保,簽證官通常要求申請人或邀請人出示自己的收入證明(最近6個月的工資單,最近獲得的報稅單,雇主/工作單位開具的正式簽證介紹信,以及其他的財產證明等等),還有需要提供最近6個月內的銀行對帳單等等。

除此之外,對於探親簽證,簽證官會要求申請人和邀請人共同提供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的證明,以及他們之間保持了緊密聯繫的證明。 如果申請人是邀請人的父母或子女,一般可以直接提供長期資金資助的匯款單,以及互相往來的信件、包裹等作為證據。 如果是非直系親屬關係的申請,我們也建議申請人和邀請人均擬一份較為詳細的說明,來解釋其之間的親屬關係和一直保持緊密聯繫的情形。

申請人如果獲得簽證來英之後,必須遵守上述列出的關於短期探親訪問簽證的持有人的種種規定。 我們認為,其中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申請人如果在申請時向簽證官作出過說明,指出了具體的來英國和離開英國的日期,那麼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申請人當儘量在簽證官系統中掌握的離境英國的日期離境,即使申請人獲得的短期訪問簽證在離境時還未到期(探親簽證人士可能會獲得期限6個月的簽證及入境許可,超過當時向簽證官申報的來英期間)。

另外,如大家已經瞭解,對於邀請人已經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以上的身份的申請,申請人可能獲得為期5年的短期探親簽證入境許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該5年的期間是入境許可的期間,而並非探親簽證的期間,也就是說,持有該簽證入境許可的人士可以在5年的期限內隨時到英國以探親簽證持有者身份入境,而不必實現到當地的英國使領館申請,只是每次入境在英國一次性連續停留的期間不可以超過6個月,也不可以在停留期間從事與探親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動,以避免長期入境許可被取消的後果發生。

一般情況下,探親簽證的持有人不可以在英國申請轉換為其他類型長期簽證,比如學生簽證,結婚簽證,陪讀、陪工簽證,以及英國定居人士直系親屬的簽證(包括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等)。但是,如我們已經瞭解,已經在英國獲得定居身份(包括英國國籍,英國永久居留權利等)的人士,如果其父母年齡超過65周歲,並且在英國定居的子女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直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簽證。 但是,如果其父母持短期探親簽證入境,則只有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移民局才會考慮在英國境內直接由短期探親簽證轉換為父母永久居留簽證的申請。

對於現在英國境內持有短期談起簽證,且符合父母永久居留簽證的資格的人士,請您諮詢專業的移民法律機構以獲得幫助。考慮到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辛卯兔年即將到來,籍此也祝願大家闔家團圓幸福!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如何加入英國國籍的一般介紹


我們上期為大家介紹了有關取得英國永久居留(即定居權)的法律規定,有不少讀者和我們聯繫,希望我們也介紹一下如何加入英國國籍。本期為大家對此問題進行一下講解。加入英國國籍主要的法律規範是《1981年國籍法》(“國籍法”),其中規定,允許已經在英國定居的外國人申請英國國籍,這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入(英)籍”。 外國人加入英籍後將成為英國公民,享有的權利包括可以自由的在英國居住、工作、經商、參政議政等等,經濟方面則可以平等的享有在居住、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補助等各方面的待遇。英國是歐盟成員國和歐盟自由經濟區的締約國,所以持有英國護照的人士可以憑英國護照在所有的歐盟國家(以及挪威和瑞士這兩個非歐盟國家)自由旅行,自由工作,經營生意,自由讀書,無需另外申請簽證,相對持英國永久居留簽證的人士則仍從其本國籍護照簽證要求方便許多。英國護照持有人也可以便利的到世界各地旅行,享受在絕大部分國家的“落地簽”便利。

入籍條件

國籍法明確的列出了加入英國國籍的條件,即申請人已經在英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定居身份。這種身份相當於於人們俗稱的“PR”或者“綠卡”,正式的英文名稱是“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如果在英國申請)或者“Indefinite Leave to Enter”(如果在海外的英領館申請)。獲得永久居留的途徑很多,包括在獲得工作簽證或高技術移民簽證5年後申請和獲得永居(見我們前期的介紹),或者在英國合法長期居留10年後申請和獲得永居,對於與英國公民或者定居人士結婚的人士則可以在2年後申請和獲得永居,以及一些在英國申請庇護的人士通過移民局批准或者家庭大赦給特別給予的永居等。

國籍法要求,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是已經獲得永久居留權超過12個月的人士。此外,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在提出申請之前的連續5年內,都在英國居住。同時,申請人在這5年內,必須長期呆在英國,目前對於離開英國時間的限制為, 5年累計一共不可以超過450天,而在申請前的12個月內不可以超過90 。如果申請人在者5年內離開英國的時間太長,超過規定的時期,則需要向移民局提出特別解釋,才能申請成功,或者需要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

對於英國公民的配偶,則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前的3年內都在英國居住,離開英國的時間3年累計一共不超過270天,而在申請之前的12個月內不超過90天。英國公民的配偶不需要在獲得永久居留權滿12個月後申請,而可以在拿到永居後立刻申請入籍,只要申請人滿足其他的條件(包括之前3年內都在英國)。

英文考試(Knowledge of Life in the UK)或英文能力證書(ESOL

入籍考試的要求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一般必須達到,除非申請人按法定要求可以獲得免考。如果您在拿到永居之前已經通過這個考試,那麼入籍時就不再需要參加考試。如果您在入籍之前從來沒有參加過入籍考試,也沒有獲得免考(18歲以下,65歲以上者,或者有健康原因者免考),那麼您必須要通過入籍考試。入籍考試的準備材料可以到書店購買。另外,不選擇參加入籍英文考試的人士,也可以報名參加由移民局認可的學校或組織提供的英文能力課程(ESOL課程),並經過學習和測試之後獲得ESOL證書,以憑此證書來作為滿足英文能力和水準要求的憑證。

無犯罪記錄且無不良記錄

國籍法要求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具備“良好品質”才可能被批准入籍。申請人除了需要找到兩個推薦人之外,還必須向移民局說明之前有過的任何犯罪記錄。一般來說,如果申請人曾經有過坐牢超過6個月(包括被處以代替6個月監禁的罰金)的犯罪記錄,則可能在該犯罪記錄被“消弭(spend)”之前,不被批准入籍。按照英國的法律,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曾被判坐牢6個月,那麼該項犯罪記錄需要在刑期結束7年後才可以被註銷。

對於交通違章造成的刑事記錄,也必須在申請時詳細告知移民局。而家庭法和民事訴訟則無需告知移民局,包括離婚,財產分割,民事糾紛訴訟等等。通常情況下,比較輕微的犯罪記錄,不會對入籍申請有什麼影響,比如數額輕微的盜竊,零售麻醉品(大麻等),和販賣盜版光碟等。比較嚴重的犯罪記錄,包括暴力犯罪,嚴重的販毒等,會導致入籍申請被拒絕。

未成年人如何入籍

對於為成年人的入籍,目前有幾種途徑如下。

如果小孩在英國出生,而小孩的父母已經結婚,那麼只要小孩父母中任何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已經有英國的永久居留權或者國籍,小孩在出生後即可以自動獲得英國國籍。

在小孩父母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如果小孩在200671日之後英國出生,那麼如果小孩父母中任何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已經有英國國籍,小孩在出生後即可以自動獲得英國國籍。如果雙方都沒有英國國籍,但是有永久居留權,那麼小孩也可以獲得英國國籍。如果小孩在200671日之前出生,那麼小孩只有在母親有英國國籍的情況下才可以自動獲得英國國籍,如果小孩的父親有英國國籍,則需要申請登記入籍。

如果小孩在英國出生,但是小孩的父母在小孩出生之後,才獲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一方獲得即可),那麼小孩需要在父母(或一方)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向移民局申請登記入籍。

如果小孩在英國以外出生,然後跟隨父母來到英國,那麼小孩可以在父母申請入籍時一併提出登記入籍申請,和父母一同入籍。

18歲以下小孩入籍時不需要參加入籍考試。但是如果申請時已超過18歲,則要通過入籍考試後才可以申請。

在大赦(“遺案”)中獲得永居人士的入籍

對於很多通過家庭大赦或者“5年遺案”在英國拿到永久居留身份的家庭來說,也可以申請入籍。入籍的前提是滿足入籍的條件,包括通過入籍考試,入籍之前在英國已住滿5年時間,獲得的永久居留已超過12個月。對於申報庇護後被拒絕,上訴也被拒絕,但是之後獲得家庭大赦的人士,則需要在獲得永久居留身份5年之後,才可以申請入籍。而家庭18歲以下的子女,則可以在拿到永居後申請登記入籍。

對於申報庇護後,一直未得到移民局拒絕通知,後來通過永居獲得永久居留的人士,則可以自申報庇護之日起算5年時間,如果已在英國住滿5年,且獲得永久居留超過12個月,即可以申請入籍。當然,對於犯罪記錄,推薦人,和其他各方面的要求均適用於大赦或“5年遺案”獲得永久居留後入籍的人士。

英國的國籍法歷史悠久,內容繁複,各種國籍的名目繁多,除上述之外,還有關於大家熟知的馬來西亞華人的BOC和前英治香港居民的BNO等海外英國國籍,以及其他眾多情況。而因為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移民政策大變動及對策系列(二)

- 詳細解讀企業家移民簽證 -

 
我們在兩周前的“大變動”系列文章首期中簡要列舉並總結了英國推行的新移民政策。本期我們將對一類項下的企業家移民簽證進行一番解讀。就在本文成文之時,移民局公佈消息宣佈從20101223日開始,徹底終止在英國駐海外使領館提交的一類高技術簽證(Tier 1 (General))的申請。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對新政策的推行是急促且不惜代價的,我們即將面臨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的利益的迫切問題。

英國政府自2008年開始設立和實施企業家移民簽證,這是對之前一直實施的創業人士移民簽證(Business Person)的延續。同時移民局對企業家簽證也實施了計分制度,以求簽證申請和審批的簡潔明瞭。概括來講,首次申請企業家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需要具備下列條件,包括擁有多於20萬英鎊的自由支配資金,一定水準的英文能力,並且擁有足夠的生活資金。對於申請獲批的人士,移民局首次會給予3年期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持該簽證人士在3年當中,需要將20萬英鎊的資金以規定的形式投入到符合規定的產業中。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3年期滿屆時獲得續簽。續簽獲批的創業移民簽證持有人會獲得2年的延期,並且在延期期滿,總計達到5年後,可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身份。在取得定居身份滿12個之後,可以選擇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希望持此簽證來英創業的人士,如果目前還沒有在英國境內,可以在中國直接向英國使領館提交入境簽證申請。而目前已經在英國境內的,持有學生簽證或者工作簽證等其他類簽證的人士,可以選擇在英國境內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轉為企業家移民簽證。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轉換的簽證類別包括:各種高技術移民簽證、工作簽證、投資移民簽證、學生簽證等等。和比較流行的高技術移民簽證相比,不對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收入情況進行評估。

無論是在英國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還是在英國本土的移民局申請轉換簽證,申請人需要符合的計分標準是一致的。評分標準具體分為3項,其中第1項基本條件計分75分,第2項英文能力計分10分,第3項生活資金計分10分,總計需要達到95分。只要申請人達到95分的總分,即認為通過了計分制考核,會獲得企業家移民簽證。

(一)第1項中的具體計分標準是:

1)申請人需要至少20萬英鎊的可支配資金,供自己在英國創業使用,此項可得25分;

申請人可以使用存在自己名下的自有資金,也可以使用來自第三方(包括申請人的配偶、或父母、或子女,或親屬、或沒有血緣關係的其他人士)的資金。如果申請人使用的20萬英鎊資金當中,部分或者全部來源於第三方,那麼提供資金的第三方都必須作出正式的書面聲明,確認提供資金給申請人,並且書面聲明需依法進行公證。

2 申請人的資金必須存放在一家或多家銀行或取得認可的金融機構的帳戶當中,此項可得25分;

申請人的資金可以已經存為英鎊,也可存為等值的任何其他主權貨幣。申請人的資金所存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截至日期三個月以內的銀行檔,確認申請人所存放的資金的金額等具體情況。

3)申請人的資金必須可以支付到英國進行創業投資,此項可得25分;

如果申請人的資金已經存放在英國境內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內,或者資金存放的海外銀行或金融機構已經有分支機搆在英國合法運營,那麼該筆資金可以在英國使用。申請人無需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

如果申請人的資金存放在海外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內,並且海外銀行或金融機構在英國沒有任何分支機搆運營,那麼申請人存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需要提供一份檔,確認並核實申請人的資金可以轉到英國進行創業投資。

(二)第2項中有關英文能力的具體規定是,申請人如果滿足三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獲得10分:

1)申請人是以英語為母語國家的國民;

申請人如果持有下列國家簽發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國民身份證、或國際證明信,即可獲得10分,這些國家包括:安堤瓜及巴爾布達、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巴巴多斯、伯利茲、加拿大、多明尼加、格林伍德、圭亞那、牙買加、新西蘭(紐西蘭)、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群島St.Vincent群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以及美國。

2)申請人參加過認可的英文考試;

經認可的英文考試大概有三十種,其中比較普遍的是美國的託福考試(要求機考成績110-120分數檔以上)以及英國的雅思考試(普通類或學術類均可,要求成績6.5分數檔以上)。

3)申請人獲得過相當於英國本科學士學位水準的學位,且該學位是以英文授課;

如果申請人的本科以上學位是在上述列出的英語國家(外加英國和愛爾蘭)的大學獲得的,則自動獲得10分。如果不是,則需要到英國的學位認證機構進行認證,確認為英文授課且至少相當於英國學士學位之後才可獲得10分。

(三)第3項是有關生活資金的要求,這一項要求比較直截了當。一般來說,申請人須要提供銀行文件或者月結單證明在截至日期不晚於申請日期之前一個月之內的連續90天之內,申請人一直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內存放有要求的最低金額即可獲得10分。這個最低金額對海外申請人來說是2,800英鎊(或等額非英鎊主權貨幣),對英國境內提交申請的人士來說是800英鎊。此項資金要求是對申請人生活資金的要求,因此不包括在創業投資的20萬英鎊之內。如有家屬同時提交陪伴簽證,則按照對家屬陪伴簽證的資金要求相應的增加。

申請人在滿足上述三項計分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95分的分數,即可獲得長達3年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海外的創業者可以持此創業簽證作為企業家來英創業,在英國境內的創業者則成功轉換為企業家身份開始創業。而創業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相應的家屬簽證來英或繼續留英居住。

申請成功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持有人會首先獲得3年期的簽證。當三年期滿時,移民局也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繼續採用計分制的標準來評估創業者是否繼續符合獲得企業家移民簽證的條件。續簽的評分標準具體仍分為3項,其中第1項基本條件計分75分,第2項英文能力計分10分,第3項生活資金計分10分,總計需要達到95分,即認為通過了對續簽的計分制考核,會繼續獲得2年的企業家移民簽證延期,使得創業人士及家屬,可以在經過5年簽證期間之後,有資格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定居簽證。

(一)第1項中的具體計分標準,同時也是創業者在獲得簽證後,開始業務運營的具體要求,共分為4個計分方面,其中每1方面都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以供判斷創業者是否按照移民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開始創業。

1)創業者需要已經將至少20萬英鎊的可支配資金直接投入在英國的一宗或多宗生意,此項可得20分;

創業者需要提供自己生意的相應賬目(審計賬目或非審計賬目,視法定要求而有不同)。而該賬目必須由具備資格的會計師出具。如果創業者選擇將資金以董事借貸的形式出資,則需要提供創業者與獲貸公司之間簽訂的法律檔,證明並確認貸款條件、利息、貸款期間且必須確認貸款為非抵押擔保性質並且在債務追索優先權序位中必須落後于第三方債權人。

2)創業者需要證明自己已經在英國境內創建和設立生意和業務,可以獲得20分;

創業者可以以三種形式開展自己的業務:
a)自雇的形式,即創業者需要向英國的稅務局(HMRC)註冊登記成為自負盈虧的個人自雇經營個體,然後以個人名號或個人自雇商號來開展和進行業務和生意;或者
b)新註冊成立一家公司,即創業者註冊成立一家英國公司,並擔任新公司的董事;或者
c)收購一家英國已有的公司及其生意,並註冊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董事。
無論採取上述何種形式,都必須在創業者自境外獲得簽證來英之日或者在英國境內企業家移民簽證獲批之日後三個月內進行。

而創業者已經在英國境內建立生意開展業務的證明檔,包括租用辦公營業場地的合約檔,開設和使用的英國商用銀行戶頭,依法向英國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賦等等。

3)創業者在申請企業家移民簽證續簽的同時,在經營和運作其在英國設立的業務和生意,可以獲得15分;

對於這項要求來說,最好的證明檔就是創業者個人從英國稅務局獲得的其個人的國民保險金(NI)繳納回執或存根。因為無論創業者以個人還是公司的形式開展業務,只要業務在運營當中並帶來收入,即需要按照法定要求繳納國民保險金。

4)創業者在英國的業務和生意已經為英國本地居民至少創造了兩個全職的工作職位,可獲得20分;

這項中提到的雇傭英國本地居民,具體到創業者的生意來講,可以是由創業者個人自雇或新設立的公司中創造了兩個全職工作職位,或者在創業者投資收購或併入已經存在的生意或業務的情況下,增加了兩個全職工作職位。全職工作職位在此處的定義為,每週工時不低於30小時,工作職位持續期間總計至少12個月。同時,雇傭英國本地居民,需要遵守英國有關的雇傭以及勞動法律法規。

創業者在續簽中需要提交的相應的證據,包括證明受雇人士的英國定居身份的護照或定居簽證等等,以及證明受雇人士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水準的各種英國稅務局簽發的原始稅務單據等。

(二)第2項中有關英文能力的具體規定與首次申請一致。

(三)第3項是有關生活資金的要求,具體的要求和首次申請中的要求一致。當然因為續簽都是在英國境內提出申請,所以最低金額是800英鎊。如有家屬同時提交陪伴簽證,則按照對家屬陪伴簽證的資金要求相應的增加。

創業者在5年屆滿,可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簽證。和續簽不同,永久居留權的申請目前還沒有列入計分制度。對於申請定居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持有者的考慮標準主要是,創業者是否在持有簽證的5年期間內一直滿足企業家移民的條件,即是否一致在持續的經營自己在英國的業務和生意,以及是否通過專門的定居英語考試(需要在申請定居之前額外考取Life in the UK Test證書,除非申請人申請時已超過65周歲),是否有任何的犯罪紀錄或任何其他不良的信譽紀錄等等。持有家屬陪伴簽證伴隨創業者的家人,如果持此身份已經在英國和創業者生活2年以上,也可一併申請永久居留簽證。

當然,如果創業者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是緊接之前的高技術移民簽證或者工作簽證等可以計入5年移民路徑的簽證身份在英國境內轉換而來,那麼申請人在不同簽證連續共計5年屆滿時即可申請,而無需等到企業家移民簽證本身屆滿5年。通過創業簽證定居英國的人士可以在取得永久居留身份12個月之後選擇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我們會撰文另行敍述。

因為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