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移民政策大變動及對策系列(二)

- 詳細解讀企業家移民簽證 -

 
我們在兩周前的“大變動”系列文章首期中簡要列舉並總結了英國推行的新移民政策。本期我們將對一類項下的企業家移民簽證進行一番解讀。就在本文成文之時,移民局公佈消息宣佈從20101223日開始,徹底終止在英國駐海外使領館提交的一類高技術簽證(Tier 1 (General))的申請。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對新政策的推行是急促且不惜代價的,我們即將面臨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的利益的迫切問題。

英國政府自2008年開始設立和實施企業家移民簽證,這是對之前一直實施的創業人士移民簽證(Business Person)的延續。同時移民局對企業家簽證也實施了計分制度,以求簽證申請和審批的簡潔明瞭。概括來講,首次申請企業家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需要具備下列條件,包括擁有多於20萬英鎊的自由支配資金,一定水準的英文能力,並且擁有足夠的生活資金。對於申請獲批的人士,移民局首次會給予3年期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持該簽證人士在3年當中,需要將20萬英鎊的資金以規定的形式投入到符合規定的產業中。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3年期滿屆時獲得續簽。續簽獲批的創業移民簽證持有人會獲得2年的延期,並且在延期期滿,總計達到5年後,可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身份。在取得定居身份滿12個之後,可以選擇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希望持此簽證來英創業的人士,如果目前還沒有在英國境內,可以在中國直接向英國使領館提交入境簽證申請。而目前已經在英國境內的,持有學生簽證或者工作簽證等其他類簽證的人士,可以選擇在英國境內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請轉為企業家移民簽證。可以直接在英國境內轉換的簽證類別包括:各種高技術移民簽證、工作簽證、投資移民簽證、學生簽證等等。和比較流行的高技術移民簽證相比,不對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收入情況進行評估。

無論是在英國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還是在英國本土的移民局申請轉換簽證,申請人需要符合的計分標準是一致的。評分標準具體分為3項,其中第1項基本條件計分75分,第2項英文能力計分10分,第3項生活資金計分10分,總計需要達到95分。只要申請人達到95分的總分,即認為通過了計分制考核,會獲得企業家移民簽證。

(一)第1項中的具體計分標準是:

1)申請人需要至少20萬英鎊的可支配資金,供自己在英國創業使用,此項可得25分;

申請人可以使用存在自己名下的自有資金,也可以使用來自第三方(包括申請人的配偶、或父母、或子女,或親屬、或沒有血緣關係的其他人士)的資金。如果申請人使用的20萬英鎊資金當中,部分或者全部來源於第三方,那麼提供資金的第三方都必須作出正式的書面聲明,確認提供資金給申請人,並且書面聲明需依法進行公證。

2 申請人的資金必須存放在一家或多家銀行或取得認可的金融機構的帳戶當中,此項可得25分;

申請人的資金可以已經存為英鎊,也可存為等值的任何其他主權貨幣。申請人的資金所存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截至日期三個月以內的銀行檔,確認申請人所存放的資金的金額等具體情況。

3)申請人的資金必須可以支付到英國進行創業投資,此項可得25分;

如果申請人的資金已經存放在英國境內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內,或者資金存放的海外銀行或金融機構已經有分支機搆在英國合法運營,那麼該筆資金可以在英國使用。申請人無需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

如果申請人的資金存放在海外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內,並且海外銀行或金融機構在英國沒有任何分支機搆運營,那麼申請人存款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需要提供一份檔,確認並核實申請人的資金可以轉到英國進行創業投資。

(二)第2項中有關英文能力的具體規定是,申請人如果滿足三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獲得10分:

1)申請人是以英語為母語國家的國民;

申請人如果持有下列國家簽發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國民身份證、或國際證明信,即可獲得10分,這些國家包括:安堤瓜及巴爾布達、澳大利亞、巴哈馬群島、巴巴多斯、伯利茲、加拿大、多明尼加、格林伍德、圭亞那、牙買加、新西蘭(紐西蘭)、聖基茨和尼維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群島St.Vincent群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以及美國。

2)申請人參加過認可的英文考試;

經認可的英文考試大概有三十種,其中比較普遍的是美國的託福考試(要求機考成績110-120分數檔以上)以及英國的雅思考試(普通類或學術類均可,要求成績6.5分數檔以上)。

3)申請人獲得過相當於英國本科學士學位水準的學位,且該學位是以英文授課;

如果申請人的本科以上學位是在上述列出的英語國家(外加英國和愛爾蘭)的大學獲得的,則自動獲得10分。如果不是,則需要到英國的學位認證機構進行認證,確認為英文授課且至少相當於英國學士學位之後才可獲得10分。

(三)第3項是有關生活資金的要求,這一項要求比較直截了當。一般來說,申請人須要提供銀行文件或者月結單證明在截至日期不晚於申請日期之前一個月之內的連續90天之內,申請人一直在銀行或金融機構內存放有要求的最低金額即可獲得10分。這個最低金額對海外申請人來說是2,800英鎊(或等額非英鎊主權貨幣),對英國境內提交申請的人士來說是800英鎊。此項資金要求是對申請人生活資金的要求,因此不包括在創業投資的20萬英鎊之內。如有家屬同時提交陪伴簽證,則按照對家屬陪伴簽證的資金要求相應的增加。

申請人在滿足上述三項計分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95分的分數,即可獲得長達3年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海外的創業者可以持此創業簽證作為企業家來英創業,在英國境內的創業者則成功轉換為企業家身份開始創業。而創業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相應的家屬簽證來英或繼續留英居住。

申請成功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持有人會首先獲得3年期的簽證。當三年期滿時,移民局也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繼續採用計分制的標準來評估創業者是否繼續符合獲得企業家移民簽證的條件。續簽的評分標準具體仍分為3項,其中第1項基本條件計分75分,第2項英文能力計分10分,第3項生活資金計分10分,總計需要達到95分,即認為通過了對續簽的計分制考核,會繼續獲得2年的企業家移民簽證延期,使得創業人士及家屬,可以在經過5年簽證期間之後,有資格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定居簽證。

(一)第1項中的具體計分標準,同時也是創業者在獲得簽證後,開始業務運營的具體要求,共分為4個計分方面,其中每1方面都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以供判斷創業者是否按照移民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開始創業。

1)創業者需要已經將至少20萬英鎊的可支配資金直接投入在英國的一宗或多宗生意,此項可得20分;

創業者需要提供自己生意的相應賬目(審計賬目或非審計賬目,視法定要求而有不同)。而該賬目必須由具備資格的會計師出具。如果創業者選擇將資金以董事借貸的形式出資,則需要提供創業者與獲貸公司之間簽訂的法律檔,證明並確認貸款條件、利息、貸款期間且必須確認貸款為非抵押擔保性質並且在債務追索優先權序位中必須落後于第三方債權人。

2)創業者需要證明自己已經在英國境內創建和設立生意和業務,可以獲得20分;

創業者可以以三種形式開展自己的業務:
a)自雇的形式,即創業者需要向英國的稅務局(HMRC)註冊登記成為自負盈虧的個人自雇經營個體,然後以個人名號或個人自雇商號來開展和進行業務和生意;或者
b)新註冊成立一家公司,即創業者註冊成立一家英國公司,並擔任新公司的董事;或者
c)收購一家英國已有的公司及其生意,並註冊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董事。
無論採取上述何種形式,都必須在創業者自境外獲得簽證來英之日或者在英國境內企業家移民簽證獲批之日後三個月內進行。

而創業者已經在英國境內建立生意開展業務的證明檔,包括租用辦公營業場地的合約檔,開設和使用的英國商用銀行戶頭,依法向英國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賦等等。

3)創業者在申請企業家移民簽證續簽的同時,在經營和運作其在英國設立的業務和生意,可以獲得15分;

對於這項要求來說,最好的證明檔就是創業者個人從英國稅務局獲得的其個人的國民保險金(NI)繳納回執或存根。因為無論創業者以個人還是公司的形式開展業務,只要業務在運營當中並帶來收入,即需要按照法定要求繳納國民保險金。

4)創業者在英國的業務和生意已經為英國本地居民至少創造了兩個全職的工作職位,可獲得20分;

這項中提到的雇傭英國本地居民,具體到創業者的生意來講,可以是由創業者個人自雇或新設立的公司中創造了兩個全職工作職位,或者在創業者投資收購或併入已經存在的生意或業務的情況下,增加了兩個全職工作職位。全職工作職位在此處的定義為,每週工時不低於30小時,工作職位持續期間總計至少12個月。同時,雇傭英國本地居民,需要遵守英國有關的雇傭以及勞動法律法規。

創業者在續簽中需要提交的相應的證據,包括證明受雇人士的英國定居身份的護照或定居簽證等等,以及證明受雇人士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水準的各種英國稅務局簽發的原始稅務單據等。

(二)第2項中有關英文能力的具體規定與首次申請一致。

(三)第3項是有關生活資金的要求,具體的要求和首次申請中的要求一致。當然因為續簽都是在英國境內提出申請,所以最低金額是800英鎊。如有家屬同時提交陪伴簽證,則按照對家屬陪伴簽證的資金要求相應的增加。

創業者在5年屆滿,可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簽證。和續簽不同,永久居留權的申請目前還沒有列入計分制度。對於申請定居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持有者的考慮標準主要是,創業者是否在持有簽證的5年期間內一直滿足企業家移民的條件,即是否一致在持續的經營自己在英國的業務和生意,以及是否通過專門的定居英語考試(需要在申請定居之前額外考取Life in the UK Test證書,除非申請人申請時已超過65周歲),是否有任何的犯罪紀錄或任何其他不良的信譽紀錄等等。持有家屬陪伴簽證伴隨創業者的家人,如果持此身份已經在英國和創業者生活2年以上,也可一併申請永久居留簽證。

當然,如果創業者的企業家移民簽證是緊接之前的高技術移民簽證或者工作簽證等可以計入5年移民路徑的簽證身份在英國境內轉換而來,那麼申請人在不同簽證連續共計5年屆滿時即可申請,而無需等到企業家移民簽證本身屆滿5年。通過創業簽證定居英國的人士可以在取得永久居留身份12個月之後選擇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我們會撰文另行敍述。

因為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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