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有關家庭成員來英短期探親簽證的一些問題


大家知道在英國目前的移民及簽證立法及實踐當中,可以讓持有英國簽證人士的家庭成員來英探親或與家庭團聚,我們這裏大致介紹一下申請到英國探親的短期“家庭訪問”簽證(“探親”簽證)的有關規定。

大家都瞭解,短期簽證一般指允許在英國單次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但是給予的簽證時間雖然“短”,簽證申請時所需要提交的檔,特別是英國大使館的簽證官(Entry Clearance Officer)對簽證的審批手續則沒有任何放鬆的情況。和任何簽證同樣的,如果提交的材料和證據不夠充分或者未能達標,就會導致簽證被拒簽。

探親簽證我們口頭上一般稱為“Family Visitor”簽證,命名來源於英國移民局對海外申請赴英簽證的一般分類,探親簽證申請人需要符合短期訪問簽證的一般要求。

探親簽證顧名思義是指發給英國境外的申請人,允許其進入到英國境內探望在英國境內合法居住的某位人士的簽證。 一般來說,在英國境內的人士被稱為“邀請人”(Sponsor)。 邀請人必須具備在英國居住的合法身份,包括英國國籍人士,持歐盟護照在英國合法居住的歐盟人士,持外國護照但已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其他持有超過6個月的長期簽證在英國的外國人士,包括學生,工作簽證人士,高技術移民人士等等。 另外邀請人如果還未獲得永久居住的權利,那麼在申請時也需要留意邀請人的簽證是否還有足夠的有效期,通常需要至少3個月的有效期才可以擔當邀請人的身份。

探親簽證申請人一般必須持有外國政府簽發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 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是邀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家庭成員或親屬。 比較來說,雖然探親簽證並不拒絕發放給非邀請人直系親屬以外的申請人,但是如果申請人是邀請人的父母或子女之外的家庭成員或親屬的話,簽證官也會要求更多的證據來支持申請人主張的“親屬關係”。

關於申請短期簽證的一般要求,我們下面進行一下初步的介紹:

l        申請人申請進入英國的目的必須僅僅限制在探訪(包括探親,訪友,商務考察,短期學習一般課程以及學習英語課程(11個月期)等等目的)以內,申請人必須向簽證官說明在英國停留的具體時間,申請人不可以一次性連續在英國停留超過6個月的時間;

l        申請人必須按照其向簽證官說明的在英國停留的具體時間之內離開英國;

l        申請人在英國停留期間不可以從事任何可以子英國雇主處獲得勞動報酬的工作,也不可以從事任何沒有薪水或報酬的義務工作;

l        申請人在英國停留期間不可以從事商品生產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包括直接向英國的公眾消費者進行銷售或者服務的活動;

l        申請人在英國停留期間不可以在正式的授課學院、學校中學習;

l        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保證自己和任何一同旅行的家屬的生活用度,也必須安排合格的住宿,而不能夠存在任何在英國期間需要向英國政府和當局取得福利資助的可能;

l        申請人必須提供充足的資金以負擔來往英國的旅行開支。

具體到探親簽證來說,上述各項要求都必須得到滿足。 關於申請人的資金,可以由申請人本人的資金來擔保,也可以由邀請人提出用其資金進行擔保。無論由哪一方提供擔保,簽證官通常要求申請人或邀請人出示自己的收入證明(最近6個月的工資單,最近獲得的報稅單,雇主/工作單位開具的正式簽證介紹信,以及其他的財產證明等等),還有需要提供最近6個月內的銀行對帳單等等。

除此之外,對於探親簽證,簽證官會要求申請人和邀請人共同提供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的證明,以及他們之間保持了緊密聯繫的證明。 如果申請人是邀請人的父母或子女,一般可以直接提供長期資金資助的匯款單,以及互相往來的信件、包裹等作為證據。 如果是非直系親屬關係的申請,我們也建議申請人和邀請人均擬一份較為詳細的說明,來解釋其之間的親屬關係和一直保持緊密聯繫的情形。

申請人如果獲得簽證來英之後,必須遵守上述列出的關於短期探親訪問簽證的持有人的種種規定。 我們認為,其中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申請人如果在申請時向簽證官作出過說明,指出了具體的來英國和離開英國的日期,那麼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申請人當儘量在簽證官系統中掌握的離境英國的日期離境,即使申請人獲得的短期訪問簽證在離境時還未到期(探親簽證人士可能會獲得期限6個月的簽證及入境許可,超過當時向簽證官申報的來英期間)。

另外,如大家已經瞭解,對於邀請人已經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以上的身份的申請,申請人可能獲得為期5年的短期探親簽證入境許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該5年的期間是入境許可的期間,而並非探親簽證的期間,也就是說,持有該簽證入境許可的人士可以在5年的期限內隨時到英國以探親簽證持有者身份入境,而不必實現到當地的英國使領館申請,只是每次入境在英國一次性連續停留的期間不可以超過6個月,也不可以在停留期間從事與探親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動,以避免長期入境許可被取消的後果發生。

一般情況下,探親簽證的持有人不可以在英國申請轉換為其他類型長期簽證,比如學生簽證,結婚簽證,陪讀、陪工簽證,以及英國定居人士直系親屬的簽證(包括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等)。但是,如我們已經瞭解,已經在英國獲得定居身份(包括英國國籍,英國永久居留權利等)的人士,如果其父母年齡超過65周歲,並且在英國定居的子女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直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簽證。 但是,如果其父母持短期探親簽證入境,則只有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移民局才會考慮在英國境內直接由短期探親簽證轉換為父母永久居留簽證的申請。

對於現在英國境內持有短期談起簽證,且符合父母永久居留簽證的資格的人士,請您諮詢專業的移民法律機構以獲得幫助。考慮到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辛卯兔年即將到來,籍此也祝願大家闔家團圓幸福!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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