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移民政策大變動及對策系列(一)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201011月下旬開始,內政部移民局開始逐日公佈其醞釀已久的對英國移民政策的所謂一系列“改革”。按照移民局長官自己在公佈檔中所承認的那樣,政府的新移民政策核心是壓縮歐盟地區以外的人士進入英國的人數和途徑,達到一個“與英國經濟水準相適應的程度”。政府的“新”政策能不能做到這一點,在允許歐盟地區內勞動力自由流的前提下,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不過我們關注的問題,更多是這一系列新的政策對從國內來英居住、經商、工作、學習以及出差的人士是否帶來負面的影響,以及如何在新的政策操作層面上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將此稱為大變動系列,希望我們的磚頭拋出來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思考和幫助。

移民政策的變動具體而微的影響,主要在下面幾方面:

  • 政府計畫在20114月之後取消實施已久的高技術移民簽證,也就是說此後不再接受新的此類項下的簽證申請,而僅允許之前已經得到高技術移民身份(包括HSMPTier 1 General一類高技術移民人士)延續該等身份,但是,對於高技術移民身份人士在完成5年居留,最後申請英國永久定居身份的申請條件一點上,在考慮實施更加嚴格的申請標準,考慮英國最早設立高技術移民簽證的初衷,是方便金融城(City)聘請美國的金融人士來英國工作,在泡沫崩潰之後取消這類簽證其背後的考慮也可以理解;

  • 政府計畫在20114月之後大幅度調整目前實行的雇主擔保工作簽證體系(Tier 2)的各項實施標準,最明顯的變化是限制了每年可以持有雇主擔保工作簽證進入英國工作的勞工總人數,並要求所有的二類工作簽證人士必須達到相應的本專科學歷水準和較高的英文水準,這點牽涉最多討論的是政府考慮將所謂的“低技術”工種清除出目前的《二類工作簽證短缺工種目錄》,而為數眾多的大量需要海外高水準廚師的餐飲行業,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因為移民局的邏輯中,傑出精良且需要天賦的手工勞動貌似不被認為是在“技術”之列;

  • 政府考慮在2011年內取消一直為各大學海外畢業生歡迎的一類工作經驗簽證(Tier 1 Post-study Work),這一類簽證最早是英國政府模仿美國的畢業工作經驗簽證而設立的一項簽證,重要結果是方便了很多跨國公司聘請持該類簽證的畢業生,在英國進行培訓和工作經驗的積累後派往世界各地的分支機搆工作;

  • 政府計畫在2011年實行新的學生簽證體系,將海外學生可以赴英就讀的課程儘量壓縮限制在本科水準以上的課程,對持學生簽證人士的續簽採用苛酷的標準,包括要求簽證到期的海外學生必須返回本國其離開英國到境外提交續簽申請,壓縮在學習期間可以工作的小時數甚至完全取消等等,同時,會對招收海外學生的各個院校施加嚴格的監督和審查,查處虛假招生“吃空餉”的辦學機構;

  • 對於申請英國永久定居簽證增加更多的標準,包括對有不良犯罪記錄的申請人拒絕申請或要求其延期申請等等;

  • 移民配額將被全面實施,將對各個類別簽證施加年配額,而配額滿員之後,將在配額對應的時間範圍內不再批准新的簽證,直至下一個配額時間的開始;

在新政策中方方面面的限制和壓縮以外,政府也提出了一些放寬標準的措施,具體體現在:

  • 保留了一類範圍內的企業家移民簽證,並考慮放寬企業家移民簽證的標準,包括降低對20萬英鎊初始投資額的要求,鼓勵移民來英創辦小型企業,並且不受配額限制,英國是一個非常適合小型企業和個人企業創業的國家,在法律環境,銀行貸款,稅務和勞動立法等方面有一系列完善的幫助小企業的措施,這是吸引很多海外人士來英創業的重要因素;

  • 保留了一類範圍的投資者簽證,也就是對願意在英國的證券市場內至少進行100萬英鎊投資的人士的簽證,但是政府並沒有對當前政策中存在的阻礙投資人士來英定居的各方面的問題提出必要的考慮,比如在英國的居住時間問題,比如投資的市場物件問題等等,而僅僅是在英語語言方面未進行限制,和企業家簽證一樣,此類簽證不受配額限制;

  • 在一類範圍內增加了特殊貢獻人材的簽證,每年1000名額,這一類簽證還沒有公佈具體的實施標準,不過這一類簽證通常屬於曲高和寡的空中樓閣,所謂“特殊貢獻”的標準又涉及太多紛爭和問題。

我們針對上面總結的大變動中的林林總總,提出我們的一點想法和意見,供大家參考:

  • 如大家所知,20114月之前仍存在這樣的一個視窗機會,希望申請高技術移民的人士當然要儘快行動,爭取在20114月實施日期之前將申請提交到移民局。但是個人情況不同,您是否符合當前實施的高技術移民申請標準,除了自己計算分數之外,未嘗不可多諮詢一下專業的法律事務所,以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再做決定,避免困座愁城誤失良機的情況出現;

  • 各個配額,除工作簽證的配額之外,都暫時未在英國境內實行;

  • 對於已經獲得高技術移民簽證,有打算要申請英國定居簽證的人士,要對申請永久居留標準的變動提前做好各方面的準備;

  • 之前大家一直關注的基於十年長期居留而申請英國定居簽證的政策是否取消,仍未有明確的定論,因此目前還處於觀望狀態,但是即使出現最壞的預期,移民法律人士仍舊有責任幫助大家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合理預期,爭取最好的結局;

  • 一類簽證的企業家移民簽證將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我們將在下期的文章中加以詳細解讀。

因為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

1 条评论:

  1. 用學生簽證而在英居住五年可否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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