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工作簽證持人士申請家屬陪工的一些注意事項


上期我們介紹了有關探親簽證的一些問題,此後接到一些讀者來信詢問有關工簽人士申請家屬陪工的一些有關問題,這此我們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工簽陪工的一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按照現行的英國移民法,工作簽證持有者可以申請其配偶(丈夫、妻子),還有未滿18周歲的子女來英國陪工,和工簽人士一起生活。家庭團聚是工作簽證持有者和其家屬的權利,不過我們通過接受讀者的諮詢,瞭解到一些由於申請人不瞭解或不注意申請中的問題,反而遭到拒簽的情況。在申請工作簽證家庭團聚簽證時,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首先,有些申請人認為,申請家庭團聚簽證比申請探親訪友簽證更複雜,就覺得也許先申請探親簽證,隨後在英國轉為家庭團聚簽證,這樣更容易一些。這種想法在幾年前還有可能實現,但按照現在移民法的規定,探親簽證持有者最長可以在英國居留6個月,簽證到期前必須離開英國。這樣情況下,幾乎不存在自探親簽證轉換為其他簽證包括陪工簽證的可能性。如果移民官知道探親簽證的申請人有意在英國居留的話,連探親簽證都會遭到拒絕。

其次,申請人要對英國擔保人,也就是工作簽證持有人的雇主公司、工作地址、時間、收入、職位等具體的資訊要有簡單的瞭解,對自己赴英的目的以及居留的期間心裏有數。如果申請人對配偶在英國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情況,特別是對自己要到英國做什麼都一無所知,就很難向移民官證明赴英和家人團聚的真實目的。

關於材料的問題,我們建議,絕對不能向英國使館提供任何虛假資料。申請人向英國使館提供的任何資料,使館都會進行嚴格的核查,檢查有無刪改,資料和內容是否真實。一旦發現虛假資料,就一定會拒絕申請。我們一再建議申請人不要抱僥倖心理,否則不單此申請不能獲批,還會在使館留下不良記錄而影響今後的申請。

申請人要向英使館證明其與在英國擔保人(即工作簽證持有者)之間有真實、可靠、長久的夫妻/親子關係。包括結婚證、出生證及戶口本等檔可以作為證明檔。此外,擔保人對在中國的申請人在感情和財力上的聯絡和支持也非常重要,是需要加以證明的情況。工簽持有人是否每年都會回家探親,和申請人之間有沒有經常的通信通話來往,有沒有定期匯款回去支持家用等等,都是可能要涉及到的方面。我們建議在英的工作簽證持有者,保持所有聯繫的證據,包括信件、節日卡片、匯款單等等。

工作簽證持有者在英國要守法納稅,要在自給自足而不依靠政府福利的條件下向所有的申請人提供足夠的財力支援和住房空間。在此方面,申請人要提供詳細的收入證明及住宿條件證明。

最後,如果工簽持有人所在工作單位/雇主的情況有任何變化,工簽持有者需要通知移民局作出相應更新,以保證家庭團聚簽證申請不會在任何環節出現問題.

對於需要申請陪工簽證的人士,請您諮詢專業的移民法律機構以獲得幫助。考慮到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辛卯兔年即將到來,籍此也祝願大家闔家團圓幸福!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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