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如何加入英國國籍的一般介紹


我們上期為大家介紹了有關取得英國永久居留(即定居權)的法律規定,有不少讀者和我們聯繫,希望我們也介紹一下如何加入英國國籍。本期為大家對此問題進行一下講解。加入英國國籍主要的法律規範是《1981年國籍法》(“國籍法”),其中規定,允許已經在英國定居的外國人申請英國國籍,這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入(英)籍”。 外國人加入英籍後將成為英國公民,享有的權利包括可以自由的在英國居住、工作、經商、參政議政等等,經濟方面則可以平等的享有在居住、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補助等各方面的待遇。英國是歐盟成員國和歐盟自由經濟區的締約國,所以持有英國護照的人士可以憑英國護照在所有的歐盟國家(以及挪威和瑞士這兩個非歐盟國家)自由旅行,自由工作,經營生意,自由讀書,無需另外申請簽證,相對持英國永久居留簽證的人士則仍從其本國籍護照簽證要求方便許多。英國護照持有人也可以便利的到世界各地旅行,享受在絕大部分國家的“落地簽”便利。

入籍條件

國籍法明確的列出了加入英國國籍的條件,即申請人已經在英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定居身份。這種身份相當於於人們俗稱的“PR”或者“綠卡”,正式的英文名稱是“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如果在英國申請)或者“Indefinite Leave to Enter”(如果在海外的英領館申請)。獲得永久居留的途徑很多,包括在獲得工作簽證或高技術移民簽證5年後申請和獲得永居(見我們前期的介紹),或者在英國合法長期居留10年後申請和獲得永居,對於與英國公民或者定居人士結婚的人士則可以在2年後申請和獲得永居,以及一些在英國申請庇護的人士通過移民局批准或者家庭大赦給特別給予的永居等。

國籍法要求,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是已經獲得永久居留權超過12個月的人士。此外,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在提出申請之前的連續5年內,都在英國居住。同時,申請人在這5年內,必須長期呆在英國,目前對於離開英國時間的限制為, 5年累計一共不可以超過450天,而在申請前的12個月內不可以超過90 。如果申請人在者5年內離開英國的時間太長,超過規定的時期,則需要向移民局提出特別解釋,才能申請成功,或者需要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

對於英國公民的配偶,則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前的3年內都在英國居住,離開英國的時間3年累計一共不超過270天,而在申請之前的12個月內不超過90天。英國公民的配偶不需要在獲得永久居留權滿12個月後申請,而可以在拿到永居後立刻申請入籍,只要申請人滿足其他的條件(包括之前3年內都在英國)。

英文考試(Knowledge of Life in the UK)或英文能力證書(ESOL

入籍考試的要求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一般必須達到,除非申請人按法定要求可以獲得免考。如果您在拿到永居之前已經通過這個考試,那麼入籍時就不再需要參加考試。如果您在入籍之前從來沒有參加過入籍考試,也沒有獲得免考(18歲以下,65歲以上者,或者有健康原因者免考),那麼您必須要通過入籍考試。入籍考試的準備材料可以到書店購買。另外,不選擇參加入籍英文考試的人士,也可以報名參加由移民局認可的學校或組織提供的英文能力課程(ESOL課程),並經過學習和測試之後獲得ESOL證書,以憑此證書來作為滿足英文能力和水準要求的憑證。

無犯罪記錄且無不良記錄

國籍法要求申請入籍的人士,必須具備“良好品質”才可能被批准入籍。申請人除了需要找到兩個推薦人之外,還必須向移民局說明之前有過的任何犯罪記錄。一般來說,如果申請人曾經有過坐牢超過6個月(包括被處以代替6個月監禁的罰金)的犯罪記錄,則可能在該犯罪記錄被“消弭(spend)”之前,不被批准入籍。按照英國的法律,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曾被判坐牢6個月,那麼該項犯罪記錄需要在刑期結束7年後才可以被註銷。

對於交通違章造成的刑事記錄,也必須在申請時詳細告知移民局。而家庭法和民事訴訟則無需告知移民局,包括離婚,財產分割,民事糾紛訴訟等等。通常情況下,比較輕微的犯罪記錄,不會對入籍申請有什麼影響,比如數額輕微的盜竊,零售麻醉品(大麻等),和販賣盜版光碟等。比較嚴重的犯罪記錄,包括暴力犯罪,嚴重的販毒等,會導致入籍申請被拒絕。

未成年人如何入籍

對於為成年人的入籍,目前有幾種途徑如下。

如果小孩在英國出生,而小孩的父母已經結婚,那麼只要小孩父母中任何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已經有英國的永久居留權或者國籍,小孩在出生後即可以自動獲得英國國籍。

在小孩父母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如果小孩在200671日之後英國出生,那麼如果小孩父母中任何一方在小孩出生之前已經有英國國籍,小孩在出生後即可以自動獲得英國國籍。如果雙方都沒有英國國籍,但是有永久居留權,那麼小孩也可以獲得英國國籍。如果小孩在200671日之前出生,那麼小孩只有在母親有英國國籍的情況下才可以自動獲得英國國籍,如果小孩的父親有英國國籍,則需要申請登記入籍。

如果小孩在英國出生,但是小孩的父母在小孩出生之後,才獲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一方獲得即可),那麼小孩需要在父母(或一方)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向移民局申請登記入籍。

如果小孩在英國以外出生,然後跟隨父母來到英國,那麼小孩可以在父母申請入籍時一併提出登記入籍申請,和父母一同入籍。

18歲以下小孩入籍時不需要參加入籍考試。但是如果申請時已超過18歲,則要通過入籍考試後才可以申請。

在大赦(“遺案”)中獲得永居人士的入籍

對於很多通過家庭大赦或者“5年遺案”在英國拿到永久居留身份的家庭來說,也可以申請入籍。入籍的前提是滿足入籍的條件,包括通過入籍考試,入籍之前在英國已住滿5年時間,獲得的永久居留已超過12個月。對於申報庇護後被拒絕,上訴也被拒絕,但是之後獲得家庭大赦的人士,則需要在獲得永久居留身份5年之後,才可以申請入籍。而家庭18歲以下的子女,則可以在拿到永居後申請登記入籍。

對於申報庇護後,一直未得到移民局拒絕通知,後來通過永居獲得永久居留的人士,則可以自申報庇護之日起算5年時間,如果已在英國住滿5年,且獲得永久居留超過12個月,即可以申請入籍。當然,對於犯罪記錄,推薦人,和其他各方面的要求均適用於大赦或“5年遺案”獲得永久居留後入籍的人士。

英國的國籍法歷史悠久,內容繁複,各種國籍的名目繁多,除上述之外,還有關於大家熟知的馬來西亞華人的BOC和前英治香港居民的BNO等海外英國國籍,以及其他眾多情況。而因為每個人的情況各有千秋,我們上述的文章,並不是為您具體的個案提供法律諮詢,但是從廣義的大的層面上,我們衷心希望上面的一些拙見能啟動大家的思考,如果您有任何想法和問題,歡迎來電來郵件和我們諮詢和討論。



(原文由碁石法律事務所發表於英國每週五出版的《英中時報》)

1 条评论:

  1. British National(overseas)should have an equal rights with EU citiz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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